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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商务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09-07-21 14:44  文章来源:永昌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永昌县商务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永昌县位于河西走廊东部,祁连山北麓,面积7439平方公里,是一个以河灌为主,井灌为辅的农业县,共有10个乡镇,人口25万人。全县拥有生产白酒的企业3家,酒类批发户10户,从事酒类零售的经营户3320多户,其中零售商店2300多户,酒吧80多户,娱乐业50多户,餐饮业530多户,农家乐羊肉馆360多户,从业人员13500多人。年生猪饲养量13.4万头,羊饲养量92.59万只,生猪存栏5.52万头,羊存栏62.46万只。设有定点屠宰场5个,其中城镇3个,乡镇2个,屠宰企业共有员工38人,其中屠宰技术人员25人,年设计屠宰生猪4.5万头,屠宰羊30万只,实际年屠宰生猪2.6万头,屠宰羊5.2万只。
近年来,我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较好的完成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学法、用法和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次召集定点屠宰场管理者、肉品和酒类经营户,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以及定点屠宰场合法经营意识。为了使各项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我们组织力量,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活动,共印发宣传资料1.8万份,广泛宣传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生产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依靠舆论监督,对查处影响较大,违反国家、省、市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曝光。对条件良好,质量信得过的肉类和酒类产品积极向社会推荐。通过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标本兼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加大市场稽查力度。我县始终把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项全面履行职责,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力气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人员结构,2008年5月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办法为:县上整合县商务局、农牧局、卫生局等执法部门的相关职能,组建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商务行政执法职能的“永昌县商务行政执法联合稽查队”,隶属县商务局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从县商务局、农牧局、卫生局各抽调一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依法加强对全县肉食品和酒类等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私屠滥宰、生产经营非定点屠宰和酒类商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产品的行为,其罚没收入全部返还县商务局,用于执法监管工作。同时,为便于工作,县上给商务局增加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各一名,并同意由商务局自筹资金15万元购置稽查工作用车,解决了商务稽查工作中无人、无车的问题。在肉类食品稽查工作中,主要是针对市场经营户、宾馆、酒店、学校、集体食堂及加工用肉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私屠滥宰和有问题肉品做到了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率达100%。在酒类流通管理中,我们把酒类商品管理工作作为净化商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生产管住、批发管严、监督零售、重点打假”为原则,以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了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制度,对无证从事酒类商品生产、批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经营假冒伪劣、销售过期变质酒类商品的批发户和经销商,按《条例》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酒类商品零售商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实行酒类销售《随附单》制度。近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0多台(次),检查酒类商品经营户2300多户(次),通过检查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酒类商品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二)强化定点屠宰管理。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与安全,重点查处违规屠宰,出场肉品检疫检验是否合格,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和注水肉、病死肉等方面的问题,严把出场肉类质量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加强了牛羊定点屠宰管理。2007年,结合县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活动,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通告》精神,在城关地区实行了牛羊定点屠宰,设置了清真和非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公安、卫生、农牧、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城关地区的非定点牛羊屠宰点、农家乐羊肉馆等场所的私屠滥宰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8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20多台(次),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20起,没收未经定点屠宰检疫的羊肉1230公斤,有效的遏制了不合格肉品的上市行为,确保了广大群众的食肉安全;三是实行了家禽定点屠宰。针对家禽屠宰市场混乱的问题,为加强禽类屠宰和检疫管理,规范禽类经营市场秩序,提离禽类产品卫生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县上由商务、卫生、农牧、工商、环保、质检等六部门联合协调在县城新建了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实行了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管理,凡在城关地区上市销售、加工和外运的禽类产品一律由定点屠宰场屠宰。
(三)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家畜屠宰和酒类商品管理的法规、法令,从家畜屠宰和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的源头抓起,抓好定点屠宰场和酒类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加强硬、软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好食品类商品的“进”、“出”两个关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和饮酒安全;三是采取坚决措施,依法整治私屠滥宰和制假售假不法行为。有组织地开展整顿屠宰和酒类市场的活动,对一些不法经营的私宰点和酒类商品非法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屡禁屡犯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打击,保证了市场依法、规范、有序经营。
三、密切协作,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会同工商、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及肉品和酒类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了维护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工作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制度。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9项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对定点屠宰场建立了生猪进场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猪肉召回制度、肉品运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每项制度都明确了专人负责,一旦哪个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负责人将被首先问责。通过建立制度,做到了由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凭制度问责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定点屠宰场在制度约束范围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了肉品和酒类经营示范户挂牌销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肉品和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证件并准许其经营,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四是建立了上市肉品和酒类准入制度。对外地肉品及肉制品和酒类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严格实行复查复检制度,未经复查复检严禁进入市场;五是建立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制度。紧紧围绕建设“放心肉”、“放心酒”工程,对私屠滥宰、制假贩假、违法经营、违规运输等不法行为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进行打击,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建立起了我县肉品品质检验队伍和屠宰队伍;二是对家畜屠宰和酒类商品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了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我县的家畜定点屠宰和酒类商品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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