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昌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关于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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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7 11:10 文章来源:永昌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永昌县酒类商品管理局文件
永酒管发[2008]01号
关于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酒类商品生产、批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酒类商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根据金昌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县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3月29日。
二、年审提交的资料: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年审程序和办法: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一年一审的办法。审查批发许可证规定的法定事项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手续。对不再经营或拒不参加年审的批发企业,将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取消其酒类商品批发资格。
请各酒类批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年审工作,逾期未前来年审的,不予受理。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酒类 管理 通知
永昌县酒类商品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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